珍惜一生血汗 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公众的一封信

06-16 08:34  

 

珍惜一生血汗 远离非法集资

——致广大公众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频发,给广大群众财产造成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醒广大公众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非法集资方面的小常识,特致广大居民朋友一封信。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对不熟悉的、回报高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惩罚”,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电话:0713-6155279邮箱:tfxjrj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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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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